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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信托

设立信托可以保障财产安全、传承计划,有效帮助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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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信托

在家庭信托中,受益人并没有对信托基金拥有固定的权利或权益。受托人拥有决定哪些受益人将从信托中受益,以及每个受益人将获得多少的权力。然而,受托人并不拥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而是只能根据信托契约中规定的指定类别将资产和收入分配给受益人。这意味着受托人在进行分配时必须遵循契约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不能随意决定或违背信托契约的规定。

信托契约是信托成立的核心文件,它明确规定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和责任。在信托契约中,委托人是将资产委托给受托人来管理的一方,而受托人则是负责管理和保护信托资产,并按照契约规定的条件将其分配给受益人的一方。

信托契约具体阐明了受托人的投资职责,即受托人应该如何管理信托基金,如何进行投资,以及如何处理收入和资产的分配。此外,信托契约还规定了受托人的权力和义务,确保受托人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遵守契约条款。

信托契约也明确了受益人的权利和资格,以及他们有权从信托中获得的收益和利益。契约中可能会规定受益人的资格条件、受益人的权益份额等重要事项。

总的来说,信托契约是信托安排的基础,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明确的法律框架。

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信托契约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将资产交给受托人,以持有和管理这些资产,满足信托受益人的利益。委托人在执行信托契约后,通常不再进一步参与信托的管理和运作。

在全权信托中,委托人必须是独立的个人。这意味着该人或其配偶、子女不能成为信托的受益人,也不应担任受托人的角色。通常,委托人是家庭朋友、律师或会计师等,他们与信托受益人和受托人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

总的来说,委托人在信托成立时起到关键的作用,将资产置于信托之下,为受托人管理,以确保符合信托契约所规定的目标和条件。之后,委托人的参与通常会逐渐减少,而信托受托人则负责信托的日常管理和资产分配,以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单位信托契约

单位信托是一种常见的结构,用于将几个不相关的利益方合作形成的企业进行合资经营。在单位信托中,受益人对作为信托标的的所有财产拥有固定的权益份额。这意味着每个受益人在信托中持有特定比例的权益,对信托资产的权利是明确和固定的。

不同于全权信托,单位信托中的受益人在收入和资产分配方面的权利是由受托人的自由裁量权所决定的。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契约的规定,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或条件来分配收入和资产给各个受益人。这使得受托人在信托资产管理方面拥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权。

总的来说,单位信托是一种灵活的企业合作结构,其中受益人持有固定的权益份额,但受托人在收入和资产分配方面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根据信托契约来管理和分配信托资产。

信托契约定义了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信托契约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信托契约具体规定了受托人、受益人的投资职责和其他重要事项。

受托人由单位持有人委任,其权限和责任明确规定在信托契约中。受托人对单位持有人负有“诚信”重要义务,这意味着根据契约规定,受托人必须始终以所有单位持有人的最佳利益为先,诚实忠实地履行职责。

受托人在担任信托职务时,可能会对作为受托人所产生的债务负有个人责任,但有权从信托资产中获得合理的补偿。这意味着如果受托人因执行职责而产生了法律责任或义务,他/她有权从信托资产中得到合理的赔偿,以免自身承担过度损失。

混合信托契约

混合信托是将全权信托和单位信托的优点结合在一起的信托形式。

在混合信托中,受托人面对既有单位持有人又有全权受益人。这意味着混合信托兼顾了两者的利益。

受托人有权将信托的收入分配给全权受益人,而单位持有人则有权获得未分配给全权受益人的收入和资本。这使得受托人在收入分配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同时保障了单位持有人的权益。

另一种可能的情况是,单位持有人有权获得信托的全部收入,但也有权按面值赎回其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在分配收入和资本时将拥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因为单位持有人的权益是通过按面值赎回单位来实现的。

总的来说,混合信托将全权信托和单位信托的优势结合在一起,同时考虑了单位持有人和全权受益人的权益,为信托的管理和资产分配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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